发改委对6家乳企开反垄断罚单调查:有人举报

2013年08月14日10:06  法治周末

 国家发改委对于企业反垄断执法的力度骤然加大

  ■编者按:近半年来,国家发改委对于企业反垄断执法的力度骤然加大。对于企业的垄断行为,所处的罚金从几千万元到几亿元不等。在国家发改委频繁对垄断出拳的同时,公众和企业对于垄断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增加。国家发改委频繁出拳的背后是否蕴藏着某种深意?被界定为垄断后,对于企业处罚的标准如何确定?而处罚之后,又能否真正遏制垄断行为,后续的监管又将如何实施?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随着反垄断惩处力度的加强正在展开

  发改委对6家乳企开出反垄断史上最大一笔罚单的波澜尚未平息,8月12日,国家发改委针对黄金饰品行业又开出反垄断罚单。

  按照发改委价监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等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作出了罚款总金额1059.37万元的处罚决定。

  至此,今年以来,发改委已经连续4次开出反垄断罚单,罚金共约15亿元。涉及的行业包括了电子制造业、酒业、乳业,以及此次的黄金饰品业。

  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的实施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发改委的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近来发改委频出整治重拳,对于自身的执法经验积累以及相关企业守法合规的正常发展,都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

  随着国家发改委对多家乳企处罚决定的发布,历时一个多月的乳粉企业反垄断执法终于告一段落。

  在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王晓晔看来,这只是发改委反垄断执法的比较突出一个案例。

  仅在今年,发改委陆续发起了对韩国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产企业、茅台五粮液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

  “随着执法时间越来越长,发改委对反垄断法也越来越了解,同时到发改委举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王晓晔表示,“近年来发改委的反垄断执法力度也是越来越大。”

  魏士廪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反垄断法实施初期,大家对其还不是很了解,甚至一些反垄断执法部门的执法经验也还不太足,因此前几年基本处于认识与摸索的阶段。

  “前几年相关部门最习惯用价格法,而不太习惯用反垄断法,直到近一两年尝试了反垄断法后,才发现它对企业的威慑力、对社会的影响力、对执法机关的执法来讲,都要比价格法的运用更具优势。”魏士廪表示。

  魏士廪还讲道,反垄断法颁布初期,舆论环境也不是很好,一些观点甚至认为反垄断法并不适用国企而只适用外企等企业。

  在魏士廪看来,近年来发改委连续成功处理了几个反垄断大案,尤其是从茅台五粮液开始,更加彰显了其社会威慑力,也从实践上证明了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在反垄断法上都是一视同仁的,也因此让反垄断法获得了更多的社会认可。

  此外,魏士廪还指出,反垄断法是一部经济与法律结合比较密切的法律,它的执法力度和频繁度也与经济发展状况存在很大关系。

  据记者了解,前两年国内物价通胀比较严重,发改委一开始不习惯用反垄断法,都是与企业进行约谈,而这种方式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收效也不是很明显。

  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前发改委也曾对涉案的乳企进行约谈,后来可能是受到茅台五粮液反垄断案的影响,一些企业开始举报乳企的垄断行为,发改委则出于彻底整治该行业垄断行为的考虑,选择了依据反垄断法进行调查整治。

  “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的这5年中,相关部门的队伍建设和执法经验积累正在逐步成熟。”黄勇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据黄勇介绍,在此期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两个针对发垄断法的规章,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也都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细化该法律,为其执法提供了更详尽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这其实就是一个执法上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黄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其亲身参与的三个执法机构的培训中,都能够看到这一点。

  依据反垄断法,可以处罚上一年营业额的1%到10%之间的罚款;此外,是否适用宽大原则,可以免于或者减轻处罚。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行政执法部门手中一个最有力量的武器

  在一周之前发改委对乳企反垄断法的执法过程中,受到公众关注的不仅仅是合生元、美赞臣等6家乳企总共收到了6.7亿元的天价罚单,其中,惠氏公司、贝因美、明治公司3家公司,则免于处罚。

  发改委对此表示,惠氏公司、贝因美、明治公司因为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因此免除处罚。

  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律师认为,这是发改委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一种体现,更加彰显了其执法的威慑力。不过他也提出,如何保证这种自由裁量权不会被滥用,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个地方。

  在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晓晔教授看来,发改委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在执法过程中会考虑其违法程度、违法时间、社会影响等,而这次还要看违法企业的态度,尤其像惠氏等企业,在反垄断执法机关提出问题后很快进行整改并降价,因此给予其一定的处罚减免。

  “发改委是有自由裁量权的,执法机关对企业要一视同仁,但是并不意味着罚款一样多。具体罚款情况还要根据其违法情况不同,合乎比例去处理。”王晓晔表示。

  魏士廪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发改委对6家乳粉企业进行处罚,以及对其他3家企业采取宽大措施免于处罚,这可能对发改委下一步的发展非常有利,更加彰显了其执法的威慑力。

  “依据反垄断法,可以处罚上一年营业额的1%到10%之间的罚款;此外,是否适用宽大原则,可以免于或者减轻处罚。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行政执法部门手中一个最有力量的武器。”魏士廪认为。

  对此,也有相关业内人士提出过质疑,如此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是否会导致一些诸如权力被滥用的情况发生。

  魏士廪认为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不过他也表示,我国的反垄断法执法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目前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可以促使违法企业配合调查,提高执法效率。

  而对于将来如何应对权力被滥用可能出现的负面因素,魏士廪则提出,下一步可以考虑在立法上更加细化,对行政权力有一个限定,比如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去减免处罚,达到什么程度才能免于处罚,而不能随意免除。

  魏士廪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之所以会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也与目前发改委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不高有一定关系。

  “像国家工商总局那样,把结案全文都公布出来,这样大家就会有更多了解。”魏士廪认为,到目前为止,发改委尚没有一个行政处罚决定真正全文公开过,因此其执法透明度也是有待改进的。

  国家发改委对此次涉案乳企的处罚决定发布后,各家乳企纷纷发布公告称接受处罚,多家企业甚至还都打出了降价配合的公告。

  在收到2.04亿元罚单后,美赞臣公司一位负责人也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该公司将不准备提出抗辩,其旗下主要产品出厂价也下调了7%至15%。

  对此,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晓晔教授认为,此次重大处罚将对企业产生巨大威慑力,如果相关企业日后再犯,对其处罚可能会加重。

  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也认为,在被处以如此巨额罚款的情况下,企业再犯同类错误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小。

  对此,一位乳企工作人员张明(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虽然此次反垄断行动给国内乳企的纵向垄断以打击,但并不意味着未来相关市场就一定能够迎来一个普遍的价格下调。

  “选择奶粉是一个市场化的选择,因为此次打击奶粉降价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幅度究竟多大还要看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反垄断法实施的目的是要打破企业的纵向垄断协议,而不是让企业降价。”

  在该人士看来,除了纵向垄断以外,市场终端销售环节还存在着大量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商业贿赂问题等。这样即使纵向垄断被打掉了,企业照样还能够控制市场。

  魏士廪也表示,未来这些企业很可能会找专业律师去做合规性培训,研究怎样避免这种情况,不过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应该在合法范围内追求,而不能违反反垄断法。

  “如果未来企业仅是换个方式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的话,发改委还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处罚。”魏士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相关执法部门会主动关注企业的一些新动向,其执法效果也会得到同行企业、消费者与媒体的社会监督。”

  “此次乳企纵向垄断的问题曝光,就是因为发改委接到了相关举报。”魏士廪认为,“将来再出现类似问题,他们还是会继续遭到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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